妙手醫生
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,使很多細菌感染患者治愈康復。合理選用抗菌藥物應該遵循以下原則:
1.明確病原診斷:盡早采集痰、尿、大便、血液、胸水、腹水、腦脊液等標本作細菌培養及病原菌鑒定,并根據細菌對藥物的敏感試驗結果,選擇有針對性的抗菌藥物治療。
2.掌握藥物適應癥、抗菌活性:根據抗菌藥物的抗菌譜、抗菌活性、抗菌藥物作用后效應長短,根據藥物在體內的吸收、分布、排泄、半衰期及生物利用度等特點,選擇不良反應少、抗菌作用強的藥物治療,劑量、用法與療程恰當。
3.根據個體情況選用抗菌藥物:嬰幼兒血漿蛋白結合能力降低,腎小球濾過減少,免疫功能發育未全,因此β內酰胺類及氨基糖苷抗菌藥物半衰期延長;老年人腎功減退,游離藥物增加,毒性增加;孕婦肝易受藥損害;肝硬化時蛋白結合型抗生素減少,不宜用利福平等藥;腎功減退者多種抗菌藥均應減量或不用。必要時應根據血藥濃度監測情況,選用或調整抗菌藥物方案。
根據以上原則可以看出,抗菌藥物的應用必須十分慎重,患者不宜自行選用抗菌藥物。因為患者自選抗菌藥物有可能不合理,而不合理用抗菌藥物可導致細菌耐藥性增加、引起細菌變異、菌群失調和二重感染等。不合理用抗菌藥物還會增加病人痛苦,增加醫療費用。
4.抗菌藥物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,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、癥狀消退后 72~96 小時,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藥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。但血流感染、感染性心內膜炎、化膿性腦膜炎、傷寒、布魯菌病、骨髓炎、B 組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、侵襲性真菌病、結核病等需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愈,并減少或防止復發。
5.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
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,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。
(1).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,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。
(2). 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,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,2 種及 2 種以上復數菌感染,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。
(3). 需長療程治療,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,如某些侵襲性真菌病;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,需要應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,如結核和非結核分枝桿菌。
(4). 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,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當減少,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。如兩性霉素 B 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,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,以減少其毒性反應。
6.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聯合,如青霉素類、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- 內酰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。聯合用藥通常采用 2 種藥物聯合,3 種及 3 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,如結核病的治療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亦可能增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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